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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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8:13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4、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5、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6、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小学,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