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站捡到手机没有上交,且有人寻找时主动交出算占为己有罪吗?_百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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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这个不算。就算是占有,也只算是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仅需要归还而已。因为刑法第270条非法侵占罪,明确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而这个手机属于遗失物,不在这里面。
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好像是。我忘了),涉及民间财物纠纷,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谅解,可以免于起诉。
而且针对另外一条回答的。根据物权法第109条到114条,除非失主主动提出给予报酬,或者悬赏,拾取者是无权主动提出报酬。但是失主曾经提出悬赏,在拾取者交还遗失物之后,必须履行承诺。

热心网友

有侵占罪,没有“占为己有罪”。
捡到失物后自行保管不违法,失主出现时交还失主更不存在违法,相反可以索取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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