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已经过了,公司没有进一步跟我签合同,到现在也没有交社保,我可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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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7:31

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是这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你这个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完全可以直接走人,连辞职报告都不用打。另外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二倍的工资和未交的社保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7:31

没交社保可解除劳动关系,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入职时间不到6个月只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但辞职报告中一定要写清楚是因为不给上保险,才解除劳动关关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7:26

可以
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走人,通知单位一声即可,不需要提前通知,随时可以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7:33

你好,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7:33

可以啊!
不过不知道一开始的协议里面有没有关于转正的内容,以及社保的相关内容,因此具体的还要再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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