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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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04:39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