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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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07:38
在处理造价鉴定与财评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案件中,的角色与判别标准成为关键。本文通过一宗发回重审案件,探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考量标准与判别依据。
**一、案情摘要与承包人造价主张**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框架下,因工程变更导致的结算争议而诉至。承包人基于对《项目评审结论通知书》结论的异议,提出多点主张,要求纠正审计错误,具体包括:
**二、鉴定意见书与结论**
准许承包人申请的造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在确定性意见中明确了多项结算金额的差异,并在推断性意见中分析了争议点的计算方法与合理性。例如,关于挡墙增加变更中挖沟槽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及挡墙浆砌块料的综合单价计价依据等。
**三、审计回复意见与审减理由**
审计单位对造价争议提出回复意见,基于合同条款、设计变更与施工实际情况,对多项主张进行了反驳与解释,包括但不限于桩板挡墙变更中机械成孔灌注桩土石方开挖的单价计算、碎石土换填组价问题、挡墙变更增加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浆砌块石挡墙综合单价的调整等。
**四、判决书评述**
在判决书中对材料调差、其他争议部分进行了详细评述,基于合同条款、审计回复与鉴定报告,分别对各项主张予以支持或驳回。例如,关于材料调差的计算时间、桩板挡墙变更中机械成孔灌注桩土石方开挖的计算方法、挡墙增加变更中挖沟槽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浆砌块料综合单价的调整依据等。
**五、证明标准与自由裁量权**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关注合同文释、工程量的确认标准、单价审核的常理考量,以及在工程量真伪不明时的自由裁量权。这要求在法律框架内,依据合同条款、审计回复与鉴定意见,综合考量,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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