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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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2:11
概言之,属于多因一果。刑法上该实害结果是由乘客和司机共同制造,属于多个原因导致的最后共同的结果,其实大多数人看到后都会不理解司机为什么会有责任?司机有责任不代表打人的乘客没责任。
公交驾驶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种标准,既是一种道德要求,更是一种工作纪律规范,不是懦弱的表现,不仅仅是驾驶一辆公交车和满载的乘客。而驾驭的是众多人的生命和满载着社会的责任出行交通工具,良好的公交乘车环境,需要司机乘客双方共同维护、共同营造。同时,社会公众也要自觉遵守公交车行车规范,这样才有利于既不损害驾驶员的利益乃至生命。
网友认为:
人们理应遵守社会公德,共同完成好运载之工作。可现实是残酷的,“垃圾人”已经把社会仅存的一点公德的遮羞布撕裂了,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干扰守法公民的生活,高铁上“拦车女”、“霸座”;养狗不拴绳还揍人;“飞机赤脚大妈”;“高价赎手机”到“拽公交车方向盘”这一件件一桩桩糗事披露媒介时,人们为之愤怒之极且又无可奈何,为之而来的却要求遵章守纪的人去如何如何去规范工作纪律,这绝对是让好人更加委屈,“垃圾人”更加嚣张,谈何“公平”二字?唯有法律法规才能保障“公平”,唯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才能维护“公平”。
本人建议: 1.公交车上拽方向盘者的,不管有多大的理由,一律判3年有期徒刑,上黑名单,取消乘坐公交车的资格或优惠待遇。 2.如造成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老年人的话,除维持日常开支之外,从退休金中逐月扣除,取消老年优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