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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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3:54
不管有没有书面租赁合同,你住进去了就说明你与房东之间已经形成了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只是因为没有书面合同,所以房东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房东必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你,就是说房东必须给你合理时间(一般10天左右,如果不太好租,这个时间可以更长)另租房子,此前收取的租金超出租赁期限的部分应该返还,如果收取押金的,一般也应该双倍返还给你,作为房东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的法律责任。当然双方最好协商解决,尽可能避免激化矛盾。解决不了的,你可以请当地居委会或者调解委员会出面,当然诉讼也是可以的,不过那样可能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财力,建议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要走这一步。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3:55
没有什么办法,你们只能要求他退还你们的钱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3:55
什么是口头协议?素昧平生的“承诺”顶用还要签合同干嘛?
交了押金或定金的话,可以让他赔双倍才走,否则你赖着不走
当然,他可以换你锁,再当然,你可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