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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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1:08
个人和保险公司按照下列原则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