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58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6:38
印象中;问讯不超过48个小时;是可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6:38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十四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八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侦查部门应当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撤销逮捕决定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机关执行。
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释放犯罪嫌疑人和变更逮捕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通知审查逮捕部门。
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变更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的,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一次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