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0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22:01
欢迎您通过苏州劳动保障网12333进行咨询。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1、《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2、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或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在达到退休年龄之月或接到鉴定结论后三个月内,办理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手续及养老待遇审批手续,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2)参保人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一张; (3)能证明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供养直系亲属情况、工资演变情况、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以及《苏州市企业职工一九九五年底前缴费年限核准表》; (4)《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批表》或《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5)经参保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确认的《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 (6)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须附《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7)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人员,须携带《苏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4、办理程序: (1)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或托管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下同)准备上述材料,填报有关表单。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核定退休类别、退休时间及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在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须先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中心复审;病退、特殊工种退休等须先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3)退休人员从核定退休时间之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按月社会化发放,一次性待遇通过单位发放。希望您继续关注苏州劳动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22:02
可以退休。
并不是必须60岁才可以退休,如果工作年限超过三十年的,就可以提前退休。
并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也可以提前推许。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22:02
不能办理退休,必须到60周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22:03
不能,男的要到6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