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告状村委主任 工程不公开招标 土地转让不公开 怅目不公开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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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0:30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或者县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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