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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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了家庭和离开监护人的看护,流落到社会上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
从世界范围来看,导致儿童流浪街头的突出原因是贫穷、家庭的解体和暴力。在中国,近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社会不断进步,但迅速转型的社会给家庭和个体也带来巨大的压力,比如不断拉大的差距、持续攀升的离婚率,这些都不断把孩子由家庭推向街头。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家庭、教育、社会等是导致儿童出外流浪的主要原因。家庭因素排第一位,其中包括家庭解体和家庭教育失当或虐待儿童等。短视行为导致父母不想让孩子读书。尽管教育部三令五申,可各地还有不同程度的对外来儿童加收借读费等违规行为,这也是把随父母外出务工的儿童变成流浪儿童的重要因素。
调查资料显示,流浪儿童群体主要由农村的儿童构成。城市少年儿童离家出走基本上是中小学生因受网络和社会思潮的影响,或学习方面遇到困难,受到老师和父母批评而结伴出走。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不是要去流浪,而是要用出走来表现自己的反抗和表达自己的情绪。至于来自农村地区的流浪儿童则主要是由于家庭原因所至,家庭的贫困、父母离异、父母对子女管教方法不妥等原因将少年儿童排斥到家庭之外,使他们到社会上去流浪。
据民政部门掌握的情况,绝大部分流浪儿童是文盲或小学文化程度。他们主要靠捡垃圾、乞讨、做廉价小工、卖艺卖花等方式维持生活。这些孩子中,有的被成年人利用来偷盗,有的被拐骗或故意致残乞讨,成为幕后黑手大肆敛财的工具。
对于如何解决流浪儿童的救助问题,最近几年我国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也探索出了一系列新的途径和方法。专家建议,要从生活救助、心理矫治、针对性进行文化与技能教育以及改变现行救助制度4方面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救助问题。目前,我国的救助机构主要是从生活生存保障方面做工作。此种救助的局限性已被注意到,近几年儿童救助机构探索出的“类家庭”、“大房子”,即把流浪儿童集于一处,安排专职“父母”照顾等救助办法,注重从生活到行为习惯到心理上各方面着手使流浪儿童回归主会。
近年来,特别是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作为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方面,以未成年人保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法律依据,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发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预防流浪儿童违法犯罪,保护流浪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截至2003年底,民政部累计投入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00多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投入了上亿元,在全国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30个,为流浪儿童提供紧急庇护。这些保护中心具有救助功能、预防功能、管理功能、教育功能、矫治功能,在救助流浪儿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各地还在救助流浪儿童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四川省成都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就是这些探索中比较成功的一个。作为省会城市及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成都市流动人口量大且相对集中,街头流浪儿童问题突出。2000年10月,成都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已建立和完善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这一网络体系建立的原则是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主要有四个环节:街头早期干预———中心帮教———回归安置———定期回访。
街头早期干预是指街头救助点工作人员和民警、执法人员、志愿者通过街头帮教、劝导、护送等工作,使街头流浪儿童得到及时救助。中心帮教的主要做法是在做好生活、管理工作的同时,搞好儿童教育,从思想上转变其认识偏差。回归安置的主要做法,一是将儿童送回家庭、学校,使他们重新融入家庭人际关系,重新融入居住区和学校生活,恢复与同伴、老师及邻居的关系。二是情况特殊,如无监护人或监护人外出务工的,由当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承担临时监护人责任,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解决后顾之忧,防止其再次流浪。三是对查不清姓名地址的残疾、智障流浪儿童,由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机构负责安置。定期回访是重点了解流浪儿童回归后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并做好家长和监护人的工作,避免儿童再次外出流浪。几年来,通过这一网络救助的12108名流浪儿童,绝大多数已重新融入家庭和社会。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则通过开展“类学校”式的救助保护工作,根据流浪少儿年龄、经历、身体状况、智力发展等情况进行分班,采用集中式课堂教育、开放式娱乐教育、个别辅导等灵活方式,对流浪少年儿童进行心理行为问题矫正、身心健康维护、思想道德、生活技能、文化知识、预防犯罪等方面的教育,已成功救助流浪少儿2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