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2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3:46
根据机关的办案流程,除了要询问目击证人,还是要询问报案人和结合法医鉴定。不知道您的法医鉴定是机关通知您去做的还是您自行去做的?
另外,根据您所描述的内容来看,机关以“事实不清”为由不予立案是缺乏依据的。在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甲、乙、丙三人中谁对您造成伤害的,可由三人进行连带责任。
对于造成受害人轻伤的案件,是可以通过机关进行调解的。机关通常的做法是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对施暴者予以拘留,在案件调查清楚后,可征求受害人的意见,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机关作为调解第三方,双方签字确认,此案可结案。
根据您所提供的描述,您可要求机关对此事出具《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如存在异议可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3:45
有责任查清案情。实在查不清谁打的,有可能只有民事责任,当然主要看你对打伤你的人是不是十分肯定。一定要具体到个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3:48
首先应当明确案件的定性,如果定性为寻衅滋事,那么属于公诉案件,机关应当立案,如果不立案的话,你可以到同级人民反映,可以要求机关立案。
如果定性为故意伤害,那么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你收到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后可以到同级人民要求提起刑事自诉。但是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在自诉人,机关都无法查清的事实,你如果认为凭你自身的能力可以调取所有证据的话倒可以试一试。所以同样建议你到同级人民反映,要求机关立案侦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3:42
你可以自己去起诉,把他们三个人一起起诉,也可以申请不立案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