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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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23:34
下面这个供参考,各地手续不尽相同。
异地生育须知
长期在外地工作、探亲等外出参保人员,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生育的应先到
市医保中心办理转往外地生育的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
费补贴。
1.办理时间: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生育保险处办理异地就医审批
手续。
2.携带资料:具体见《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所需材料》。
(二)申请异地就医的医疗费补贴及生育生活津贴
1.申请时间: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参保职工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只限医疗
费)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生育保险处对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
2.携带资料:①《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原件;②《身份证
》、《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门诊(急诊)病历》、《病历首页》、《入院记录
》、《医嘱单》、《手术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机构需加盖证明印记(如:病案复印专用章);④《参保单位账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申领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自愿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异地就医医疗费补贴的收据及明细要求
1.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票据专用
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
2.医疗费用明细单、日清单或处方明细。
(1)明细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
(2)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
(3)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
(4)医疗费用明细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
3.因分娩或手术引起的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患者必须要求医院自婴儿出生后转入病房或手术
结束后转入病房开始,重新办理住院。将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治疗其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分别开
具两张收据,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支付。
备注:
(1)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不按要求提供将无法结算医疗费用。所有复印件要求用B5纸。
(2)医保中心对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后,上述材料将归档保存,概不返还并不与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