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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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9:26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人民*将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包括:
1. 法定代理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
2. 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都有权代为行使或履行。
3. 法定代理人有权代原告处分诉讼权利,如起诉、上诉等,也有权处分原告的实体权利,如放弃诉讼请求、撤诉等。
法定代理人的特点包括:
1. 代理权的产生是根据法律的规定。
2. 法定代理人代理的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只适用于代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或第三人,不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或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3. 法定代理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通常是负责保护和监督被代理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