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准备金率差别准备金率的主要缺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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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准备金率制度存在主要缺陷,这影响了其和惩罚功能的体现。首先,该制度设定的存款准备金利率(1.%)不合理,与当时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约2.2%)相比,银行缴存的惩罚性准备金获得的利息收入往往高于其动用这部分资金从事货币市场业务的投资收益,和惩罚功能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其次,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信息保密,影响了利益相关者对其监督制约作用的发挥。基于维护金融稳定考虑,人民银行保密导致股东、存款人、借款人和银行同业等无法获取全面信息,从而减弱了市场对金融机构的外部压力。

再者,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幅度(仅0.5个百分点)过小,不足以给金融机构带来足够的经营压力。在资金市场利率较低的情况下,银行可通过同业存放增加资金来源,部分银行的同业存放资金余额甚至远超按多缴存的金额,完全释放了压力。

此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实行一次性原则,缺乏后续惩罚机制。这意味着在金融机构无意或无力改善风险程度时,人民银行缺乏有效措施以体现效果,使其作用受限。

最后,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与资本充足监管功能存在部分重合,两者需加强协调配合。作为货币制度,它旨在通过市场机制激励金融机构提升公司治理结构,但与银监会的资本充足监管存在重复,不利于各自优势的发挥,增加了成本。金融监管当局应加强合作,形成监管合力,以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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