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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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条件
1.国防生定义: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分配到部队任职的在校大学生。
2.招收基本条件:必须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录取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年龄在2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招收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国防生志愿且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军检面试体检分数线,按有关部门的通知和要求,参加政审、面试和体检。
2.对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择优录取。
3.国防生新生提前入校后,由成都军区驻贵州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组织为期15天的入学前军政基础训练,并组织考生进行复审复查。
复查复审合格者,经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按高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国防生的签约及待遇
1.经确认为国防生资格的考生,由选培办、高校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
2.签订协议的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3.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仍可以申请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4.国防生在校期间,将发放用于训练的军装和被装。
5.国防生在校期间,达到培养目标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毕业后按协议分配到军队工作。见习期满后,定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授予中尉。国防生毕业后到部队担任军官,其工资、住房等待遇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军校生相同。
国防生的管理及训练
国防生在校期间,接受高校和选培办的双重领导和管理。主要利用双休日、寒暑假接受并完成必要的军政教育训练,掌握军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军政训练作为国防生必修课或选修课纳入高校教学计划,军政训练课成绩计算学分。
报考研究生
经批准,培养目标为技术类的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以报考研究生或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一般可报考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和本校的研
究生,也可报考与军队有签约协议的其他普通高校。被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经复查复试合格后,由录取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被普通高校录
取为研究生的,均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先到部队报到工作满2年,再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学习。
国防生的违约及淘汰处理
根据《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和《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应当解除协议,取消国防生资格:①违背四
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或者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②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或者被高校退学、开除
学籍、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③违反规定转学、转专业、考研、结婚,或者不执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④达不到军政训练要求,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完不成
学业,达不到培养目标的;⑤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协议,或者拒不服从毕业分配,经教育无效的;⑥采取其他手段,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
国防生在校期间违约的,高校应当作退学处理,情节恶劣的开除学籍;毕业后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选培办和高校应当将违约情况记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