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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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6:41
司法鉴定上的误工期是有法律效力的。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应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相应的护理期、营养期和误工期。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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