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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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8:28
为了进一步改进服务,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和培训工作,安徽省教育厅发布通知。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符合实际的中职招生办法,赋予学校一定的招生自主权。
同时,教育厅严格执行学校招生报批制度和资格审核制度,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合格招生学校名单及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公办、民办学校名单。对于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教育厅将严格招生或停止招生。
对于办学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力的学校,教育厅要求学校进行整改,从紧安排或控制招生规模,对情况严重的学校将停止招生。教育厅禁止不具备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举办或通过联办等方式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班(点),并规定有资质的学校不得与无资质的学校和办学机构以任何形式合作举办学历教育。
为了提升招生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教育厅要求完善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高中阶段招生信息系统和中职学生电子档案、学籍注册制度。同时加强招生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工作,统一编印中职学校招生指南,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信息。
对于跨市招生学校,教育厅要求其先到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履行报告手续。生源市教育局不得无故封锁招生市场,并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以创造全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环境。教育厅强调,此举旨在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皖教职成〔2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