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1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0:43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需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要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以往任何其他社会形态标榜的社会协调与和谐,而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一方面,它不同于封建式的“田园牧歌”,也不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更不是现代资本主义式的“福利社会”。另一方面,它也不同于未来的主义和谐社会,而是迈向未来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阶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的一个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结果。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二是要正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
这四者是有机统一的,它们既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又有各自的特殊领域和规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供重要条件。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是要正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属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范畴,两者是相互包含、相辅相成的。作为社会建设过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包含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这一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和丰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现实的重大任务。同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后,还要继续为建设和谐社会长期奋斗。正如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要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持续努力,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与党提出的现代化建设的新“三步走”战略也是一致的。2020年,也就是在建党100周年前夕,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并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2050年,也就是在新中国成立100周年之后,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四要理解和谐并不是没有矛盾,和谐也不是不要活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不断出现矛盾和不断化解矛盾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依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能够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前进并且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社会。那种认为构建和谐社会不能讲矛盾的认识,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或者称为不和谐的因素。对此,要有一个客观准确的判断。因为这是正确认识矛盾、科学解决矛盾的基础和出发点。在这方面,既不能夸大矛盾而否定社会的总体和谐状况,也不能过分强调社会的总体和谐而忽视甚至无视矛盾的存在。这种状况同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是相吻合的。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所以总体上是和谐的;因为是初级阶段,所以还存在着不和谐因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在不断解决社会矛盾,化解不和谐因素的过程中提高社会的和谐程度。另外,和谐并不是不要活力,活力与和谐也是一对辩证统一的关系。没有活力的社会,就会死气沉沉,不能发展前进;没有和谐的社会,就会失序失范,陷于混乱动荡。治国理政,必须掌握好活力与和谐的辩证统一,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既是着眼于保持和谐的,又是着眼于保持活力的,始终贯穿了活力与和谐相统一的精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又大力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