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后还认证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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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0:37

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后,仍需进行认证。

购进农产品无论取得何种凭证,均计入原材料成本。取得专票或海关进口缴款书的,按照价税合计数计入成本;取得销售或收购的,按买价计入成本。外购金额不含额外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整理费用。

纳税人从凭票扣除体系转至核定扣除体系,需自执行办法之日起,对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计入相关存货成本。

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后移至耗用或销售环节。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耗用后才可核定进项税额;直接销售的,销售实现后才可核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体系下,农产品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基本同步,应纳税额产生过程较为均衡,避免出现进项税额留抵现象。

扣除率与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基本一致,具体分为三种情况: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货物(构成实体),扣除率等于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未加工或初加工),销项税率为11%,扣除率也为11%(自2017年7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但不构成实体,扣除率取决于农产品产出对象的税率,产出对象为17%货物的,扣除率为13%;产出对象为11%货物的,扣除率为11%。

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金额,取决于当期农产品扣税成本与扣除率两个因素。具体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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