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和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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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4:10

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严格的程序和形式。信息公开采取多种途径,以确保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以下是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



市门户网站及其子站
局门户网站
公报和其他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传统媒体如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
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公告栏和电子屏幕等
新闻发布会
信息公开服务热线
各级档案馆及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
其他方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

信息的制作部门或处室负责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发布,而获取并保存的信息由保存部门负责公开。涉及档案管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在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特殊情况遵照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利要求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出申请,申请需明确申请人信息、所需信息内容和形式要求。接收申请的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在必要时告知申请人。如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额外时间征求同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更正错误的信息,本局会依法处理。此外,信息公开部门需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所需信息,无法满足的将以适当方式提供。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指南和目录,定期更新并报备给市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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