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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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6:43

《杭州市*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4月15日由市*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机关掌握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杭州市教育相关的*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杭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杭州市档案馆)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杭州市教育局*信息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杭州市档案馆查阅(具体地址:香积寺路3号)。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通过*门户网站、有关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电报、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不当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确需当面申请的,由市档案馆设立的*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点统一受理。
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杭州市档案馆进行查阅。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本机关自2004年11月1日起在工作日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杭州市教育局*法规处。通信地址:杭州市屏风街8号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杭州市档案馆*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点设在香积寺路3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3:30—17:00。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推荐填写《杭州市*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档案馆*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点,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地址:市教育局办公室508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杭州市*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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