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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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2:00
如果单位认为产假期间你继续工作只给你津贴在给你工资的,你可以选择不上班,产假本身就是女职工的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