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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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理解应付客户对价与交易价格,可变对价的关键在于明确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原则,其中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指的是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在确认交易价格时需考虑特殊交易情况如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与应付客户对价。
可变对价下,交易价格通过采用期望值法或最可能发生的金额来确认一个最佳估计数。准则了可变对价确认的条件,确保不将不满足条件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影响收入确认。具体可变对价确认方法,如现金折扣、知识产权许可、退货等情形,见新收入准则的应用指南。
重大融资成分处理与旧准则一致,以实际付款为交易价格,计算合同价格与实际支付交易价格的差额,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具体规则如折现率确定与豁免情形,参考应用指南。
非现金对价以公允价值确定,无法确定时参考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
应付客户对价需区分情况处理。非为客户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作为交易价格抵减;可明确区分的,则需估计公允价值,价格超出公允价值的作为交易价格抵减,低于公允价值的视为向客户采购应付款处理。
特殊情况下,应付客户对价可视为给客户的客户。例如,手机制造商向经销商销售手机,消费者随后在经销商处购买,制造商给消费者提供的优惠视作应付客户对价,抵减经销商收入。
以上内容仅为交易对价四种情形的简要介绍,具体细节需参考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与IFRS15相关描述。正确理解并应用这些准则,对于准确确认收入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