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章 征收决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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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0:56

吉林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七条中规定,房屋征收由市*负责决策。在做出征收决定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八条指出,市*在确定征收补偿方案前,需履行以下步骤:



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至少30日。
及时公布公众意见及根据反馈修改方案,时间不少于3日。
若旧城区改建需征收,若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将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结果调整方案。
涉及1000户以上被征收人时,征收方案需经市*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在作出决定前,补偿资金会拨付到征收主管部门的专用账户,包括:




最后,征收决定公告会明确征收目的、范围、部门、实施单位、补偿标准、期限以及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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