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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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20:47
当事人不可以在合同约定一方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诉讼时效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均不予认可。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因此,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如果允许预先放弃时效利益,权利人可能会利用强势地位,损害义务人的权利。从公平保护的角度,预先约定放弃时效利益也不应该被允许,否则等于权利人可以无期限地行使权利。
但是,预先放弃诉讼时效是无效,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放弃诉讼时效却是允许的。例如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一般是三年。三年期满后借款人取得了拒绝还款的抗辩权。然而借款人可以放弃该诉讼时效利益,选择同意继续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