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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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0:09
不给*这是违规的行为。开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正式的*,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法定的义务,经营者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因此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索要*后商家就不给打折对吗?
开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正式的*,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法定的义务,经营者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因此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法定义务
实生活中经营者不开具*的借口和原因:
1.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往往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来拒绝开具*,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用完了。
(2)休息天,税务局领不到*。
(3)*在老板哪儿,老板今天不在,给你打个折吧。
(4)不开*赠送礼品。
(5)*用完了,税务局休息买不到,你下周来拿吧。
(6)开*一个价,不开*另一个价。
(7)开具没有税务专用章的*。
2.经营者不开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为了掩盖真实的营业额来偷逃国家税款。
少出具*就少缴税。目前,税务部门根据餐馆、酒店以及其他销售商的投资规模、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实行税收定额,餐馆或其他销售商一个月向税务部门缴纳多少税款,一般就领取多少*。为了取得更大的利润,他们认为税定得越低越好,但如果生意火暴,*不到月底就用完了,经营者就得到税务部门再次领取。如果连续三个月定期定额户的销售(营业)额超过核定定额的,税务部门就会重新核定税收定额,据此提高他们的定税额度,无形之中,就会大大增加店家的税收成本。一些商家怕超出税务部门制定的税额,这是导致一些商家不愿向顾客提供*的主要原因之一。
(2)为了当卖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出现质量问题与消费者产生纠纷时,以便矢口否认,推卸责任。
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只注重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价格,轻视甚至不索要*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对其法律意义还缺乏应有的认识。有的即便是索要了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认真审核其内容者也寥寥无几。而一些经营者也不尽开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消费者不要不开,或者借口不开,有的即便是开了,也不认真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价格和日期。对消费者来说,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注意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也许会给日后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所购商品在“三包”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往往因为没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等证据而面临有理无处说,有法却得不到保护的尴尬境地。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既是为了日后纠纷有凭据,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在履行消费者监督经营者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义务。
我国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任何的企业和公民都要履行缴纳税金的义务,当企业出现隐藏或者伪造税务信息时,也是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所以税务机关是一定会对偷税漏税的机关和负责人进行处罚,那么在做出处罚决定时也会根据偷税漏税的具体金额以及情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