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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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06:28
向着现代国家行政治理框架的方向改革
我国行政改革,从条条看,主要是解决部门分工定位和职能,并理顺上下级业务类同部门间的关系;从上下级与之间的关系看,主要是设计层级和管理规模,划分和明确各自的事务,确定各自的机构,界定各自的收入、事务与支出责任联系,并形成合理、透明和公平的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
1、理顺与地方的关系
理顺与地方的关系,是行政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务交由地方去办,可能导致的权威下降,甚至在一些领域还可能影响到国家的统一。而本来应该由地方、法律、新闻、公民诉讼、社会组织等来解决的假冒伪劣、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土地等问题,如果都由管起来,则会因不能发挥这些组织或机制的作用而发生问题。
要将与地方事务划分清楚:的诸如国防、外交、货币、安全等等,必须由管理,人和机构由派出,经费由财政来承担;而应由地方管理的事务不宜干涉。固定各自的收入,如改革现行的和其他税种共享分成的,主要收个人和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海关税等;省级主要收营业税;县市则收房产税、土地税、资源税、排污税等等,各自的比例在50∶15∶35为宜,并确定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比例和方式。在固定各自收入的前提下,谁的事务谁承担,不再实行一项事务从到地方各级几家负担的规则。而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则要科学、公正和公开。
2、减少层级与划小行政区域
层级是指宏观纵向层级结构,即从到地方共有几级组成。至于政权到底分设几层合适,从经济学上讲,取决于较少投入成本和较佳管理结果时的最优分层。即这样一种状态:先设定某一种最优政权分层状态,当政权分层多于这一最优分层时,由于政权的成本加大,效率降低,管理的效果并没有相应提高,或者说管理效果的提高效应远远小于分层成本的加大,这是不划算的;而当政权分层少于这一最优分层时,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经济社会秩序的混乱,虽然政权投入减少,但是社会混乱损失加大,也得不偿失。只有达到这一数量的政权分层时,政权的投入成本和管理效果能得到最优的投入产出,才是政权最优分层的经济学原理和经济学选择。再则,从一级税收、一级政权的设置原则来看,目前我国的层级也过多,使不同层级争税收,争资源。
理论上讲,将目前的五级,逐步地划为三级,即、省和市县较为合适,一些原来的地级市,可保留地级行政级别待遇,可管辖区级。而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县级市,可升级为地级市,但以少设区为宜。县和一些经济实力较弱的市,可升格为副地级行政级别。一些经济实力较强和人口规模较大的镇,可以升格为县一级行政区域。
我国目前有31个省级,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4个直辖市,22个省,5个自治区。还有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与国外相比,我国省级过少,省级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尤其突出。31个一级行政区划单位,一级行政区平均管辖面积是309.71千平方公里,仅排在加拿大之后,平均所辖人口4156.13万人,位居世界第一。
而从层级和管理范围看,我国目前的五级显然层级过多,需要逐步减少层级,对一些人口规模和面积过大的省区进行划分,确立适宜管理的规模和范围。
3、向着现代的治理结构转变
我国行政的结构纵向来看,存在着双重纵向,即不同级别间上下关系,不同级别的各部门上下级之间关系。由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一级要接受上一级的领导,同时一级的职能部门也要接受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因而在与地方宏观事务与微观事务、国家主权事务与地方管理事务划分清楚的基础上,需要理清机构的设置。
一是对地方的一些全局事务和主权事务,由派出机构来管理。派出机制使用范围是什么?即一级政权是整体设置,还是由上级政权部分派出?一级的办事机构,是在下一级中设立同样的机构,还是上级直接派出分支机构,与下一级无关?其选择决定于这样一些因素:一是效率高低,成本大小;二是事务交给地方办,是不是放心;三是事务是不是关系到国家主权,只有才能决定。涉及国家主权的和不放心的事务,不能交由地方办理,需要向地方派出机构来从事。如外交、货币、金融监管、安全、国防、海关、边防,包括社保等等,是涉及国家主权、稳定和统一的大事,不能在地方政权中有金融监管、安全、海关和边防等这样的机构,否则在制度设计上就会留有影响国家统一的隐患。而养老社保这样的事务,涉及到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也涉及到人口和劳动力的全国性迁移和流动,并且存在资金被地方挪用的可能,也有基层与领取人串通谋取资金的可能,这些事务如果委托给地方可能会发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对于这种不放心的事务,需要派出机构来集中统一进行管理。
二是不同层级按照各自的事务差异化设置机构。我国目前各级间事务上下一致分工,机构设置也同构化,其缺点是:(1)容易导致机构人员膨胀,事务上下一致分工往往要求上下对口设置机构。(2)会影响地方自主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级垂直领导部门往往会成为制约地方发展的力量。(3)照顾不了地方事务的特殊性,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宗教文化、民俗风情各异,老百姓对公共事务需求不尽相同,各地发展重点也不同,为此要因地制宜地设置部门。
层级间事务关系,是指公共事务在组织纵向结构上各层级之间的划分,即国家职能在各级之间的分工。简单来说,它就是指与地方、上下级地方之间的事务分工关系。公共事务在它们之间是采取上下一致,还是采取差异化分工方式,会形成不同组织结构,产生不同行政成本和行政效果。由于各地服务的地域和群体不同,老百姓需求也不完全相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也不同,其承担的职责也不同,因此各级间应采取事务差异化分工和机构差异化设置。
三是大部制和平衡部门间横向分工和协调的关系。所谓一级中职能的横向分工,主要是按照管理事务和提供公品的过程来分工和设置部门,把管理事务和提供公品的不同权力交给不同的部门负责。在欧美发达国家,重大决策权在议会,内部决策权主要集中在内阁会议,是内阁成员,行政首长拥有最终决定权。另外,社会咨询机构也为决策提供各种建议。有一些内阁外的部门行使执行权,但它们是少数内阁部门的代理机构。而类似审计这样的监督,世界上有三类,即司法审计监督、议会审计监督和行政审计监督三种,但是,效果较好的是司法审计监督,或者议会审计监督。
横向事务的集中化和规模化分工,首先是把公共事务按照一定标准分成几大类,比如政治职能、经济发展和调节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等等,之后设置一些决策部门,负责对各类事务进行规划和决策,然后把执行权交给具体执行部门。其优点是:(1)提高事务执行环节的专业化、规模化,减少事务执行的成本,比如部门建立统一执法局,合并对企业的质监、环保、卫生、消防等相近的执法权,能提高执法效果。(2)减少部门间协调成本,因为实行事务横向分工,部门组成机构数量会减少,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得以减少。决策机构数量的减少,也会减少主要领导决策时的协调成本。(3)制约了部门权力利益化,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部门代替就本部门管辖的事项进行决策。现在很多事务决策权在部门手中,往往由部门起草一个文件,比如收费、进行管制等方面文件,然后提交给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这样就把部门的意愿上升到的意愿。如果决策权集中在于部门的机构手中,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会大大提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06:34
向着现代国家行政治理框架的方向改革
我国行政改革,从条条看,主要是解决部门分工定位和职能,并理顺上下级业务类同部门间的关系;从上下级与之间的关系看,主要是设计层级和管理规模,划分和明确各自的事务,确定各自的机构,界定各自的收入、事务与支出责任联系,并形成合理、透明和公平的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
1、理顺与地方的关系
理顺与地方的关系,是行政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务交由地方去办,可能导致的权威下降,甚至在一些领域还可能影响到国家的统一。而本来应该由地方、法律、新闻、公民诉讼、社会组织等来解决的假冒伪劣、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土地等问题,如果都由管起来,则会因不能发挥这些组织或机制的作用而发生问题。
要将与地方事务划分清楚:的诸如国防、外交、货币、安全等等,必须由管理,人和机构由派出,经费由财政来承担;而应由地方管理的事务不宜干涉。固定各自的收入,如改革现行的和其他税种共享分成的,主要收个人和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海关税等;省级主要收营业税;县市则收房产税、土地税、资源税、排污税等等,各自的比例在50∶15∶35为宜,并确定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比例和方式。在固定各自收入的前提下,谁的事务谁承担,不再实行一项事务从到地方各级几家负担的规则。而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则要科学、公正和公开。
2、减少层级与划小行政区域
层级是指宏观纵向层级结构,即从到地方共有几级组成。至于政权到底分设几层合适,从经济学上讲,取决于较少投入成本和较佳管理结果时的最优分层。即这样一种状态:先设定某一种最优政权分层状态,当政权分层多于这一最优分层时,由于政权的成本加大,效率降低,管理的效果并没有相应提高,或者说管理效果的提高效应远远小于分层成本的加大,这是不划算的;而当政权分层少于这一最优分层时,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经济社会秩序的混乱,虽然政权投入减少,但是社会混乱损失加大,也得不偿失。只有达到这一数量的政权分层时,政权的投入成本和管理效果能得到最优的投入产出,才是政权最优分层的经济学原理和经济学选择。再则,从一级税收、一级政权的设置原则来看,目前我国的层级也过多,使不同层级争税收,争资源。
理论上讲,将目前的五级,逐步地划为三级,即、省和市县较为合适,一些原来的地级市,可保留地级行政级别待遇,可管辖区级。而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县级市,可升级为地级市,但以少设区为宜。县和一些经济实力较弱的市,可升格为副地级行政级别。一些经济实力较强和人口规模较大的镇,可以升格为县一级行政区域。
我国目前有31个省级,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4个直辖市,22个省,5个自治区。还有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与国外相比,我国省级过少,省级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尤其突出。31个一级行政区划单位,一级行政区平均管辖面积是309.71千平方公里,仅排在加拿大之后,平均所辖人口4156.13万人,位居世界第一。
而从层级和管理范围看,我国目前的五级显然层级过多,需要逐步减少层级,对一些人口规模和面积过大的省区进行划分,确立适宜管理的规模和范围。
3、向着现代的治理结构转变
我国行政的结构纵向来看,存在着双重纵向,即不同级别间上下关系,不同级别的各部门上下级之间关系。由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一级要接受上一级的领导,同时一级的职能部门也要接受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因而在与地方宏观事务与微观事务、国家主权事务与地方管理事务划分清楚的基础上,需要理清机构的设置。
一是对地方的一些全局事务和主权事务,由派出机构来管理。派出机制使用范围是什么?即一级政权是整体设置,还是由上级政权部分派出?一级的办事机构,是在下一级中设立同样的机构,还是上级直接派出分支机构,与下一级无关?其选择决定于这样一些因素:一是效率高低,成本大小;二是事务交给地方办,是不是放心;三是事务是不是关系到国家主权,只有才能决定。涉及国家主权的和不放心的事务,不能交由地方办理,需要向地方派出机构来从事。如外交、货币、金融监管、安全、国防、海关、边防,包括社保等等,是涉及国家主权、稳定和统一的大事,不能在地方政权中有金融监管、安全、海关和边防等这样的机构,否则在制度设计上就会留有影响国家统一的隐患。而养老社保这样的事务,涉及到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也涉及到人口和劳动力的全国性迁移和流动,并且存在资金被地方挪用的可能,也有基层与领取人串通谋取资金的可能,这些事务如果委托给地方可能会发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对于这种不放心的事务,需要派出机构来集中统一进行管理。
二是不同层级按照各自的事务差异化设置机构。我国目前各级间事务上下一致分工,机构设置也同构化,其缺点是:(1)容易导致机构人员膨胀,事务上下一致分工往往要求上下对口设置机构。(2)会影响地方自主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级垂直领导部门往往会成为制约地方发展的力量。(3)照顾不了地方事务的特殊性,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宗教文化、民俗风情各异,老百姓对公共事务需求不尽相同,各地发展重点也不同,为此要因地制宜地设置部门。
层级间事务关系,是指公共事务在组织纵向结构上各层级之间的划分,即国家职能在各级之间的分工。简单来说,它就是指与地方、上下级地方之间的事务分工关系。公共事务在它们之间是采取上下一致,还是采取差异化分工方式,会形成不同组织结构,产生不同行政成本和行政效果。由于各地服务的地域和群体不同,老百姓需求也不完全相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也不同,其承担的职责也不同,因此各级间应采取事务差异化分工和机构差异化设置。
三是大部制和平衡部门间横向分工和协调的关系。所谓一级中职能的横向分工,主要是按照管理事务和提供公品的过程来分工和设置部门,把管理事务和提供公品的不同权力交给不同的部门负责。在欧美发达国家,重大决策权在议会,内部决策权主要集中在内阁会议,是内阁成员,行政首长拥有最终决定权。另外,社会咨询机构也为决策提供各种建议。有一些内阁外的部门行使执行权,但它们是少数内阁部门的代理机构。而类似审计这样的监督,世界上有三类,即司法审计监督、议会审计监督和行政审计监督三种,但是,效果较好的是司法审计监督,或者议会审计监督。
横向事务的集中化和规模化分工,首先是把公共事务按照一定标准分成几大类,比如政治职能、经济发展和调节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等等,之后设置一些决策部门,负责对各类事务进行规划和决策,然后把执行权交给具体执行部门。其优点是:(1)提高事务执行环节的专业化、规模化,减少事务执行的成本,比如部门建立统一执法局,合并对企业的质监、环保、卫生、消防等相近的执法权,能提高执法效果。(2)减少部门间协调成本,因为实行事务横向分工,部门组成机构数量会减少,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得以减少。决策机构数量的减少,也会减少主要领导决策时的协调成本。(3)制约了部门权力利益化,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部门代替就本部门管辖的事项进行决策。现在很多事务决策权在部门手中,往往由部门起草一个文件,比如收费、进行管制等方面文件,然后提交给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这样就把部门的意愿上升到的意愿。如果决策权集中在于部门的机构手中,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会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