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1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7:56
为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法律赋予学生受教育权、平等权、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公正评价权、申诉权等,这是国家赋予学生的最基本的权利。教师要用正确的教育行为保证这些权利的实现。国家法律规定教师要为人师表、爱护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全体教师规定了对学生的行为模式、标准和方向。教师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进行道德教育的行为,我们称之为法内育德。反之,不管理由多么冠冕堂皇,任何侵犯学生以上权利的道德教育行为,我们都称之为法外育德。这种法外育德的 表现如下:
1.因迟到、未按时完成作业、违反课堂纪律等原因,将学生赶出教室甚至赶出学校;
2.教师打学生耳光、往学生脸上刺字,让学生站着听课,罚学生劳动、做超量体育活动、做超量作业,甚至吃苍蝇、让学生相互抽教鞭;
3.学校保卫干部擅自关押学生、非法搜身、用手铐铐学生;
4.辱骂学生,对学生说你长得像肥猪、像孕妇,让学生当众脱裤子;
5.隐匿、毁弃、私拆学生信件,甚至当众宣读;
6.将学生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
7.对不听话、不顺眼、不送礼的学生轻蔑、排挤、放弃,甚至进行不同程度的打击;
8.举办“民选小偷”学生活动;
9.为了使家长行贿的学生能上重点学校而涂改他们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评语等。
以上教育行为依次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通信自由权、隐私权、平等权、名誉权、公正评价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7:54
这样的老师已经严重触犯了教师法,给学生的心灵留下了阴影。应当对这位教师处解聘,并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公开道歉。家长可以到当地的教育局投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7:55
我觉得你应该去法律拿块问,可以得到答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7:54
有这样的老师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7:58
触犯了未成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