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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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1:42
国家林业局发布的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关于天然林和高蓄积量林地的使用,存在明确的规定。第三条指出,对于这类林地的使用规模,具体界定权责在于省级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他们需要依据各自省份的实际条件来确定的标准,这主要参考的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中的相关规定。因此,规模并非全国统一,而是由省级部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把控。
在申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时,申请人需要了解并遵守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文件制定的具体要求,确保项目的进行符合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