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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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0:54
申请人:事务所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杨的委托律师,特此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杨,男,涉嫌盗窃罪,正处拘留期间。
事实与理由:根据犯罪嫌疑人杨及其家属的请求,结合其身体状况及面临实际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及相关法律,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首先,犯罪嫌疑人杨身体状况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2010年2月曾因身体不适就医,相关病历资料已附上。
其次,犯罪嫌疑人杨的犯罪行为为非暴力性盗窃罪,不具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杨的家属愿意提供保证,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杨提供担保。保证人将负责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杨的情况,并监督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杨做到以下几点:遵纪守法、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行为、不离开居住的县市。
综合以上因素,犯罪嫌疑人杨身体状况不佳,犯罪行为性质温和且不具社会危害性。恳请人民考虑其实际情况,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