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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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8: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的主要职能涵盖了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及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等多个方面。具体职责如下:
1. 推行并执行国家水上安全监管、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广西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确保实施。
2. 监管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负责对船舶所有人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监督,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
3. 负责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签证工作。监管外国籍船舶出入境,管理所辖港口、水域,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及其它货物的安全。
4. 监督管理船员和引航员适任证书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审核和监管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签发与管理工作。
5. 管理通航秩序和环境。划定管辖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航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安全靠泊条件,管理辖区内的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
6. 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辖范围内的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7. 执行有关国际海事条约,在管辖范围内履行“船旗国”和“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
8. 加强费收征管,按章征收船舶港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