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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拖欠薪资时,可采用下列途径维权:
1. 寻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协助。
这种做法的优势在于,当用人单位接收到来自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后,若非特殊情况,往往会因受到压力而迅速支付员工薪水,从而使当事人能够以最快速且成本较低的方式解决薪资拖欠问题。
因此,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优先选择此方式解决拖欠薪资问题。
然而,若涉及到复杂问题,如经济补偿或惩罚金等,需进一步鉴定,那么即使经过劳动行政部门介入,仍可能难以解决,需要进入劳动仲裁环节。
2. 转向劳动仲裁庭提起劳动仲裁或向诉讼。
倘若经劳动投诉未能解决问题,劳作者应向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提交劳动仲裁申请,通过仲裁机制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必须先经历仲裁过程,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则可在除了一裁终局的裁决之外,向提出上诉。
3. 借助机关采取法律手段。
倘若用人单位具有支付能力却故意拒不支付薪酬,且欠款额已达一定数目,劳动者应尽快通报劳动行政部门,请求协助报案或直接向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