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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和采购效率的提升,本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明确领导职责
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后勤科、监察室及审计人员组成,负责监督采购程序、物资质量、价格等。同时,成立物资采购小组,负责实施具体的采购工作,由后勤科科长、专职采购员、院纪委和相关使用部门选派的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后勤科。
二、采购计划与审批
各部门需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交由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统一实施招标采购。
三、采购品种与原则
采购品种包括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劳保用品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的采购流程,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优先选择优质供应商。
四、采购方法
采购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执行,并结合所授权限进行操作。对于耗材类、印刷品等,实行招标定价;对于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采用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量大的物资则采用招标或询价议价形式进行。
五、采购程序
1. 计划与立项:使用科室拟定采购计划单,报批后交采购中心按计划采购。常用物资每年采购两次,不易存放的物资每季采购一次。紧急或临时采购需经分管院长同意,及时交采购中心处理。
2. 市场调研与论证:采购计划经审批后,采购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和考察,分管院长需参与,考察结果需书面报告,提供决策依据。
3. 招标与议标:调研和论证后,采购委员会决定的采购项目,由招标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办理。可自行操作的议价采购,则由采购委员会指导按院内规定实施。
4. 验收与入库: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常用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共同验收,特殊物资需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
5. 物资报销:采购需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小组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分期付款需依据审批手续进行。
六、采购监督
成立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由办公室、院纪委、检察科、财务科负责人组成,全程监督采购过程。采购委员会成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物资采购人员必须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抵制违规行为。
七、采购验收与监督
不论集中采购还是自行采购,完成采购程序后均需按步骤进行监督和验收。货物类需组织验收人员共同核对价格、数量、品牌、质量等内容,验收结果需签字确认。工程类需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记录。服务类则与项目所在科室共同负责监督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