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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产是否算作共同财产需依实际情况判断。
明确的是,婚姻期间所偿还房贷及为此产生的增值部分均属共有财产。
若双方在婚前均有购房出资,且房屋登记于二人名下,则视为共同财产;
若仅登记于一人名下,则需根据各自贡献程度进行分割。
此外,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将配偶姓名加入其中,同样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