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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负次要责任,可以算作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员工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往返工作地点时,因交通事故受伤,只要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裁定非本人主要责任,就应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交通事故指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定义的,因过错或意外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件,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道路范围不仅限于公路上,还包括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公共场所,如广场和公共停车场。
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界定,依据来自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和铁道部门的认定,或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关法律和行规授权的组织出具的文件。因此,只要事故责任不在主要责任之列,即使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