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失业会员累计缴费年限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一)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连续工龄,均可作为公积金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可以与公积金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二)失业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自再次失业之月起,缴费年限重新计算。但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不得重新核定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但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救济金。(三)会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次月月底前,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救济金申领手续,凡逾期办理申领手续的,会员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不予补发,而将发放起止时间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