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大在校生而言,寒假研学季将至。日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旅游服务规范(3.0版)》(以下简称规范),围绕十二方面切实提升旅行社组织研学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南都记者留意到,其中多项内容明确针对研学游市场常见、多发的问题:例如,要求旅行社确保“游有所研”“旅有所学”,避免“只旅不学”;严禁打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的旗号收客;旅行社收取研学旅游定金或费用时,不得诱导通过添加旅行社员工私人微信、支付宝等,将研学旅游定金和费用转入旅行社员工个人账户;旅行社不得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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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旅行社等行业相关方注重研学旅游正向引导、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发挥研学旅游标准引领作用、制定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防范出境研学旅游风险等等。其中提到,加大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经营研学旅游产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研学旅游产品开发指引,加强规范引导。
长期以来,北京是国内热度最高的研学旅游城市,每年寒暑假,北京各大知名景区都会吸引全国各地的研学团前往参观,但也更易滋生“游而不学”“宣传与行程名实不符”“黄牛兜售免费参观名额”“清北游变成校门打卡游”等弊病。据了解,此次北京市出台的规范是依据上述文旅部通知要求,对前期印发的《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服务规范(2.0版)》进行了修改完善升级而来,在内容规范方面进一步细化。
例如,提出应规范设计研学旅游活动。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有对性设计开发研学旅游课程,以各学段各年级教学内容为参照,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精选主题,编制研学旅游教案学案,确保“游有所研”“旅有所学”,避免“只旅不学”,并积极加强文明旅游教育引导。应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不得将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纳入研学旅游产品。
规范要求旅行社:“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时,应与公益、志愿、支教、助学、校外培训、竞赛等其他活动类型进行区分,必须真实、清晰、准确明示研学旅游课程内容、实践点位、师资情况,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研学旅游营地等安排和标准、是否进入学校参观和体验等关键核心内容,严禁用夸大、模糊、偷换概念、语焉不详等方式虚假宣传揽客组团,不得欺骗、变相欺骗和误导诱导学生家长,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严禁打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的旗号收客,应从有关高校为中小学校提供的正规团队渠道办理预约申请。”
针对研学旅游参与者都是中小学生,具有自身生活能力差、社会经验少、组织管理难度大、安全风险隐患多等特点,规范对合同履行辅助供应方也提出要求,旅行社应确保供应方证照齐全、资质合格。严格落实“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用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等旅行社用车“五不租”规定。
旅行社承办研学旅游时,应与组织方规范签订合作协议。旅行社组织或承办学生研学旅游时,应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指定的、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人(即被委托人)陪同出游。在收取研学旅游费用方面,规范提出:“旅行社收取研学旅游定金或费用时,要按规定存入公司对公账户,不得诱导通过添加旅行社员工私人微信、支付宝等,将研学旅游定金和费用转入旅行社员工个人账户。”
针对研学游高发的擅自变更行程等问题,规范要求,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提前做好进入热门景区和研学旅游点位的有关确认工作,确保研学旅游团能够正常落实行程安排。遇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或安排时,应与随队老师或者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逐一书面签字确认。对不同意更改行程或安排的游客,要妥善安排,坚决杜绝发生甩客、甩团等问题。
采写:南都记者 傅晓羚